不合格党员处置(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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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2016-11-07 浏览:分享人:孔泰震手机版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本文为不合格党员处置新闻,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范文一

 舟山市在推进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中,建立逆向测评、满意综评、预警联评为主要内容的“三评议”机制,探索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规范不合格党员认定流程、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截至目前,全市共处理各类不合格党员 130名。

 逆向测评

 如何界定不合格党员?舟山细化“五带头”党员标准,汇总梳理不合格党员具体行为情形,对渔农村各类型党员日常行为表现进行逆向测评。

 设置“反向扣分指标”。明确“理想信念滑坡、组织观念淡薄、行为操守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工作消极落后”等5 个方面具体情形,赋予 20 分的扣分权限,对于存在以上情形的党员进行逆向扣分。

 设置“服务效能指标”。科学设置“群众联系度、群众熟悉度、问题解决度、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四度”

 服务效能标准,对联系走访、民情收集、问题调处、办结反馈等服务效能进行综合评分。

 设置“底线硬性指标”。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留在党内等 5 种除名处置情形,以及严重触犯刑律或留党察看期满错误不改等两种开除党籍处分情形,设定“5+2”的硬标准,进一步严明党内纪律要求。

 满意综评

 在个人、党员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党组织进行综合评定、亮分公示,上级党组织根据每位党员个人年度综评成绩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

 党员满意联评。支部每季度采取“个人自评、群众参评、党员互评”的方式进行满意联评,群众参评环节通过每季度召集党员联系户、召开网格群众大会等形式对党员季度表现进行测评。党员互评环节要求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支部满意综审。每季度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每名党员的季度综合得分,逐一记录并公示。在年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根据每位党员四个季度的总体评价分值,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总体考评分值,综合考评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年度考评均为警示

 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

 逐项核实确认。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逐人逐项对支部警示党员确认人员在这一时期的表现情况进行核实。严格对调查过程、查证材料等讨论甄别,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影响,由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投票表决,报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批把关后,所在党支部将程序环节、调查过程、处置决定与本人告知说明。

 预警联评

 对于审核确认为警示党员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发出整改通知书,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进行结对帮扶,建立“月报季评年审”动态预警联评机制,督促所在支部抓实抓好警示党员的整改转化工作。

 建立警示党员月度报告评议制。针对评议扣分情况,由支部帮着制定整改转化方案,由警示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每月向党支部报送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接受评议。定海区建立渔农村党员“一卡三单”制,即党员日常表现积分卡和先锋指数考评红色表扬单、蓝色通知单、黄色警示单,督促警示党员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作出为民服务承诺,通过“一事一诺一评价”的方式实现增分晋级。

 建立警示党员季度承诺评议制。在组织警示党员开展“我入党为了什么、我为党做了什么、我和群众比什么”等主题讨论的基础上,基层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群众进行

 双向评议,由警示党员自我介绍履诺情况,召集党员群众当场对承诺事项逐条评议和综合打分。

 基层党支部年底警示党员进行年审。由基层党支部综合警示党员一年来的具体表现和总体分数,对帮扶效果好、测评满意率高的党员进行晋位升等。对改正不理想、测评满意率低的警示党员,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应采取劝其退党、开除党籍、党内除名等处置形式。同时,建立“回访跟踪”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对警示党员进行谈心回访 427 人次。

 范文二

 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

 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的。

 7、不履行公民义务,不服从组织领导的。

 8、笃信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

 9、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0、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参与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的。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处置备案四个步骤。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采

 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不合格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步骤是:①支部书记讲话,对搞好民主评议提出要求。②党员进行自我总结。③对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2、支部决定。经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原因,并派专人与其谈话,进行思想教育。对明显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与其结成帮教对子,促其转化。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半年。限期结束经再次评议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除名;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其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首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作出处置决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并允许其申辩。如果通知后本人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置决定。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被处置党员应签署意见。但被处置党员的态度和意见不影响处置决议是否生效。讨论决定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要负责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并填写《木垒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呈报表》及《木垒县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对支部申报的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

 上级党委要进行全面审查,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由党委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档案。

 4、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委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要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被处置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正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及方式

 1、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以下界限。①长期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在短期内或某项工作中不发挥作用的界限。②因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活动不正常,与党员自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界限。③因家庭负担过重,或因年老体弱等客观条件制约党员作用发挥,与革命意志衰退的界限。④经教育改正错误,与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的界限。⑤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一时不理解,说过错话,与怀疑、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界限。⑥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带头或鼓动群众集体上访的界限。

 2、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①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决不退的,予以除名。②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③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④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⑤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开除党籍。

 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名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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