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9篇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X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市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安排,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XX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工作,XX 年 2 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 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因法治政府建设涉及工作 X 余项,点多面广,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研组重点围绕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执法改革)开展本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改革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推进五大领域执法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自 2018 年起,我市先后印发了《XX 市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关于调整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规定》),不断推动我市执法改革进程。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涉改人员转隶手续已全部完成,涉改人员已陆续到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有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逐步实现正常运转,执法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从 XX 年 9 月至今年 3 月底,市执法局办理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 X%。其中: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X%,行政处罚金额达 X 万余元。
(一)实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消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际必要以及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了逐项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省垂管部门和面向机关内部执法之外,编制发布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计 X 项,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管理。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根据《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全面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25 个业务主管部门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以下简称执法职责)和对应检查监督职责,以及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纳入执法改革范畴,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相对分离。
(三)优化精简执法机构设置。我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职能相近的原则优化执法机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市场、交通、水政、海洋渔业等领域整合组建五支副处级行政执法支队,并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在城管、住建、林业、民政、爱卫、教育等领域整合设立五个区分局,将全市 56 个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为市执法局五个执法支队和五个区分局。
(四)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印发了《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调度指挥室,承担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室,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考核。
(五)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改革后全市执法编制由 X 个精简为 X 个。同时,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二、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规定,我市执法改革完成后,由市执法局集中行使其他 24 个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据市执法局反映,我市《实施方案》目前尚未获得省政府的批准。
(二)《三定规定》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农业等 24 个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均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但是关于行使国土资源、林业等 2 个方面执法权表述为“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及“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和与
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未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无形中扩大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
(三)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存在争议。《实施方案》规定五个区分局系市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作为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而《三定规定》规定各区分局受市执法局委托行使执法职责。《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关于各区分局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存在冲突,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应当由委托机关对外承担责任,故《实施方案》关于各区分局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四)职责权限不清导致推诿扯皮。由于我市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尚处于磨合期,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模糊时,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简单割裂两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存在以管代罚或监管缺位的现象。此外,当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相关执法职责分属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行使时,在协调由谁牵头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且可能发生因协调时间过长延误执法的现象。
(五)执法协作衔接不畅效率不高。执法部门在接到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时,由办公室呈批并分派至相应支队或者分局,由支队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符合《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移送的规定的,予以立案调查;对于不符合的,则退回业务主管部门补充证据材料,导致执法部门从接到违法线索到具体处理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存在执法不及时的现象。此外,在农业、禽畜屠宰检疫等领域,省级执法仍归属省行业主管部门,而我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人员等均已划转至市执法局,导致我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对接不畅。
(六)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均有待强化。一方面,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将执法职责及执法人员、设备划转至执法部门后,由于现存的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缺少相关执法设备等,导致监管力量减弱,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事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以及证据收集要求较高,加上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专业培训力度不够,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改革工作建议 (一)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至今未获省政府批准,说明我市执法改革未依法获
得省政府授权,导致这一重大改革于法无据。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完善《实施方案》,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
(二)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执法职责的规定。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三定规定》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表述不同的原因,认真梳理筛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关于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协助市委编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国土资源、林业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建议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
(三)明确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建议市政府成立专班,研究《实施方案》中规定各区分局作为市执法局派出机构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并理顺《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各区分局是否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方面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实施方案》及《三定规定》均明确各区分局对外统一以市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执法决定上统一加盖市执法局的公章,由市执法局统一对外承担责任;也可以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精神,参照海口等地的做法,设立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四)明确职责边界减少推诿扯皮。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以清单形式明确双方在执法协作、举报受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如以清单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纠正“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包打天下”“执法职能划出,行政管理职能也随之划出”等观念,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打破协作壁垒,减少推诿扯皮。同时,市执法局内部也要尽快出台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在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且执法职责分属有关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时的执法协作责任及协作流程,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协调时间过长而延误执法。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平台建设。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以精简执法流程为突破口,加快建设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执法全流程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并为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执法工作进行对接提供便利。
(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解决因执法设备划转造成的监管设备不足问题,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并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部门的需求,通过选派人员上门辅导、轮岗交流、座谈咨询等方式指导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交流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证据收集以及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打造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执法队伍。
篇二: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3 篇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发〔2019〕27 号)》的文件精神,2021 年 10 月,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探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有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放事权基本做到有效衔接。
(一)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在改革工作开展前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镇(街道)的准备情况和实际困难。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对各镇(街道)的驻班指导、专题收集和汇总问题,制发了指导意见。二是各镇(街道)围绕改革工作的制度、人员队伍、工作业务等方面,对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三是区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各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助推解决实务问题。
(二)精准实现事权下移。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类事权目录进行了梳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各镇
(街道)。第一批下放 1535 项,第二批下放 471 项,共 2006 项。行政执法类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道),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下放的事权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三)分阶段大力展开部署。今年 3 月,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由顾耀辉书记提出“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道)要组建以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印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5 月,修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将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执法协调小组职责。9 月,向其他镇(街道)推广丹灶镇“1+1+N”执法模式和桂城街道“1+2+N”的“快速反应”铁骑队伍。推动各镇(街道)组建以镇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或改革领导小组。
(四)搭建改革运行机制。围绕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1+6+N”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改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已出台配套制度 12项。各镇(街道)、区各执法部门亦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方案措施。
(五)开展培训,打牢改革能力基础。一是通过统筹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编制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各镇(街道)驻班指导工作方案,建立驻班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班,加强了各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灵活运用执法办案平台。目前,各镇(街道)已按照要求,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办案。行政执法“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上线、深度融合,形成群众参与、部门办件、流程可见、结果反馈的闭环,打造“群众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的智慧执法南海模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官方发布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的公告,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权限划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通过专业机构制作的宣传视频展现各镇(街道)的相关承接任务。三是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会、现场会、“两平台”和区智运平台使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四是定期制作简报,提供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供互相参考。
三、存在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制约了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事权下放存在障碍。在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文广旅体局、交通、医保 5 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均属于市垂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仍属于市级部门,与当前改革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统筹单位不一致。部分市级部门对执法事权的下放存在顾虑,个别执法事权未能实现下放。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组织架构统筹力度略显不足。部分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以“块状管
理”为主,内部采取分片区管辖的模式,存在准备不足。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其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委办公室这一协调机构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各项统筹机制未能完全有效运转,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紧缺。虽然改革工作为镇(街道)共增加划拨了 700 多个执法编制,但短时间内难以招录到适格的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新招录人员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大量执法辅助人员由于不再允许申领执法证,人才流失及人员分流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执法工作量与执法人员配比严重不相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务工作者紧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编对镇街财政开支也带来相当的压力。
(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主体错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区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权调整为由镇(街道)作为主体实施,但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同步调整。造成审批、监管和执法分属于不同层级,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办作为综合线的执法部门,需同时承接区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四个执法部门的事权,但与之对应的审批权仍分属于不同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难以落实。
(五)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不够顺畅,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有待整合。各级各部门存在多个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平台间的信息尚
未融合,执法人员需要重复录入工作信息。“两平台”属于新开发的系统,系统使用繁琐、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职能序列不完善,功能设计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和多个执法系统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事权下放。一是积极与市层面沟通协调,争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包括市垂管部门执法事权的下放制度。二是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梳理本年度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严格把控审查关,更精准统筹谋划下一批的事权下放。
(二)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指挥统筹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改革工作的认识。落实由镇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的制度,不断强化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职能。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尽快搭建好执法队伍架构,有计划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比例,按标准配备协管人员。发挥好法务工作者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制审查,把好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关。用好原有的执法人员,有效做好传帮带,顺利完成新旧执法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与改革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事权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指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镇(街道)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使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模式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转变,确保综合执法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应用。根据镇(街道)的需求,促进“两平台”的优化升级,推动各镇(街道)持续用好“两平台”,做好服务与支持,各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运行。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
我市自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
一、 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
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 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 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 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 143 部法律法规、583 项执法事项。2008 年 9 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 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置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 2 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从老“八项”到“21 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
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
(二)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
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 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
篇三: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关于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hlr01
日期:
2014-07-28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 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随着海拉尔区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更体现了海区委、 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海区的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的矛盾, 海拉尔区编办就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编制及职能运行情况作了专项调研。
一、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基本情况:
2003 年海拉尔作为试点改革地区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行两年后, 根据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 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拉尔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05)
24 号)
文件精神, 正式成立海拉尔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为管理城市卫生的职能部门。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有行政人员 12 名。
其下属事业单位有: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河东分局、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河西分局、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铁北分局、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东郊分局、 海拉尔区环境卫生征费站、 海拉尔区环境卫生清扫处、 海拉尔区环境卫生清运处、 海拉尔区园林管理处。
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成效
(一)
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头管理的问题
海拉尔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自成立以来, 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多头管理的问题。
对于一些存在着职权交叉, 权限不明的问题, 也随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职责的合并归类更加清晰和明了。
过去推诿、 扯皮的现象, 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优化和简化了行政程序。
过去一些城市管理的方面的权限, 分散在各个部门, 存在行政执法上的难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后, 将一些跨行业、 跨部门的难题, 进行了简化, 归并了审批权限, 优化了取证程序, 减少了管理的执法环节, 有利的推动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 提升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 加强了难点问题的整改。
(二)
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疑难杂症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 推进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加大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力度, 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疑难杂症。
如为规范市容市貌, 对海区所有户外灯杆、 围栏广告进行集中取缔。
共清理拆除灯杆及围栏广告广告 10000 余平方米, 整改立面广告 4000余平方米, 户外广告市场趋向规范。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 规范施工工地作业, 治理沿途洒漏车辆,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 城市环境优雅清新, 群众非常满意。高起点规划城市绿化格局, 连续三年的绿化总量达到 10 万平方米,
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初步形成专业化、 规范化。
海拉尔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后, 将原来分散在其他部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集中给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把建设一支纪律严、 作风正、 业务精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关键, 严格管理, 严格教育, 在队伍建设中, 一是做到了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文件的要求, 高标准、 严要求, 切实把好进人关。
二是狠抓岗位培训, 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 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 对所有行政执法队员进行了严格的岗前培训, 定期组织执法分局环节干部竞聘上岗;加大对内部人员的监管力度, 制订了执法、 执勤守则和规范, 编印了《海拉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手册》。
通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改进了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作风, 规范了行政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 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 存在问题
1、 首先是人员编制不足:(1)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按常规计算应是城市人口数量的千分之 13, 城管部门现有行政编制人员、 下设执法机构人员总数不足百人, 而海拉尔区常住人口已经超过 320000 人, 执法人员的数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所衍生的各种问题, 近几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管理服务的项目、 总量不断拓展, 队伍发展相对滞后。
面对人员不足的矛盾, 综合执法局只能雇佣临时工作人员协助执法, 而临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被尊重、 工作对象的不配合、 以及由于工资待遇低而导致素质不高、 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严重不足等等都是困扰这支队伍继续发展的顽疾。
其次是环卫职工老龄化严重。
环卫职工平均年龄在 45 岁左右, 而且很多老同志因常年工作在第一线, 身体状况已不允许其继续工作在一线, 而随着海拉尔区城市框架的不断扩大, 清扫保洁面积的增加、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增强, 现有在编人员明显不足, 不能应对面临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加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逐年增加, 编制数内人员未得到补充, 使得其只能面向社会招聘管理人员、 清扫保洁人员和驾驶员, 致使人员流动性大, 导致城市管理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再其次是园林绿地增加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由于园林绿地面积及绿化树木种植量在逐年增加, 政府修建和扩大游园广场增加绿地使得百姓工作之余得到了更好的休闲, 可每年与其配套的养护管理人员却没有增加并且由于人员老龄逐年退休, 人员在逐年减少, 希望能增加人员编制以保障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有力地保护城区绿化美化成果。
2、 由于近几年在环境卫生整治、 城市绿化和垃圾处理方面社会成效显著, 城市管理越来越离不开城市综合执法, 广大市民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认可度越来越高。
但部分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执法行为仍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
原因在于城管执法工作大多涉及社会的弱势群体, 其中折射着社会诸多深层次矛盾与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决不是单靠城管部门能解决的。
面对弱势群众谋生手段的需求和部分百姓的不理解, 城管执法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也给城管执法造成巨大阻力。
乱贴乱放、 违章占道屡禁不止, 小摊小贩和城管玩猫转老鼠, 城市管理取证难、 处罚难、 执行难; 暴力抗法事件频频上演。
极大地影响了队伍的士气和风貌, 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3、 立法滞后, 执法依据尚不明确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相对滞后, 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 中一些对于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城管执法仍旧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
在国家出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 通过法律法规已经将具体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了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
现在由城管部门行使其中的职权, 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去依法行使职能, 而行政综合执法主体城市管理可以行政,却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以参照的局面。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出现行政诉讼, 在司法程序中,将没有法律依据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供保障。
四、 下一步的调整方向和工作思路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海区城管执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应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入手, 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 要有以民为本, 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 在完善城海区市管理体系的进程中, 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 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 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实践证明, 海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是必要的, 今后的制度完善具体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快立法步伐, 保证有法可依
呼吁人大及立法机构加快健全法律体系, 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 缓解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 使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明确城管执法范围、 执法手段、 行政处罚权限, 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也应有立法保证。
同时加快建立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衡量标准, 避免出现随意收费、 任意罚款、 滥用职权损害执法相对人权力的城管弊病, 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法律的支持, 才可能持续发展。
2、 推进体制改革, 适应发展需要
由于海区属首府城区, 社会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服务标准要求相对较高, 城市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 加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和谐执法工作, 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还必须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各项执法制度, 从源头上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权限、 机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 禁止执法人员的随意执法行为。
同时, 还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执法网格化、 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 政务信息公开, 健全监督机制
应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 并且以行政法律、 法规宣传为先导, 积极开展法律、 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努力增强海区市民参与、 配合行政执法的责任感。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 有力地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应建立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并对公众开放, 强化城市管理信息沟通, 及时掌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最新动态、 行政处罚情况、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等, 以此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 保证执法质量。
同时也有利于信息公开、 执法透明,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减少纠纷冲突。
(全文仅供参考, 请以发文单位正式文本为准。)
篇四: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六篇【篇一】
根据 2018 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2 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在 ** 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部分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听取了县文旅体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管理促繁荣,以创新求发展,不断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先后荣获全省新闻出版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㈠理顺体制机制,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文化领域实行统筹管理与执法,改变了以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失等现象,管理执法体制得到理顺。不断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以县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群防群治的立体化监管网络逐步健全。
㈡注重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和严格执行廉洁执法、举报保密、集体研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乱罚款等现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勤政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方式,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㈢强化清理整顿,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分散与集中、义务监督员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方式,对文化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网下清缴与网上净化相结合,充分利用“祥天净网”监控软件加强网吧监管,改变了执法人员死看硬守的传统管理模式,提高了网吧管理的科技含量。同时加强人防力量,组织经常性集中整治活动,开展网下清缴行动。坚持惩治与防范、围堵与疏导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同时,出重拳下狠招,开展打击淫秽光盘和有害卡通画册等专项活动。在近两年来的联合执法中共检查文化经营场所 1.2 万家次,收缴盗版书刊 7000 余本,责令停业整改违规场所 50 余家次,立案查处 130 余家次,排查安全隐患 60 余家次,取缔无证摊点 11 家。
二、存在问题 ㈠执法能力不能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执法人员不足。全县文化场所分布点多、线长、面广,涵盖十多个类别,近 300 家经营单位和广大的农村集贸市场,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仅有 7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2.监管手段单一。目前我县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人员巡查的方式。在执法人员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又缺乏信息化手段。因此,我县文化市场监管还没
有真正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存在监管盲点。
3.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随着我县文旅体委的设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网吧、书店、KTV、文艺演出这些传统文化市场,还涉及旅游、体育、文物保护与开发等等。同时,也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图书、数字音乐、网络传媒等已成为当代文化产品的新生力量,由此产生的违法案件也以不同形式出现,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因此,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文化市场执法及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对文化市场进行了严格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无证上网、超时营业现象没有得到根除。经营业主不执行规章制度,管理松懈,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小片网的问题在我县少数镇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插转非法音视频、插播非法广告的现象时有反弹。
三、几点建议 ㈠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文化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缓解当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明确镇、园区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县、镇、村(社区)监管网络,增强监管力量,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㈡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和整治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网络监管作为当前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配置升级管理软件,强化视频监控,提高技防水平,全面落实实名登记等一系列文化营业场所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问题。以“扫黄打非”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门市摊点等区域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盗版、色情、“口袋”图书及不良游戏软件、音像制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无证无照、严重违法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治理小片网的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前清除小片网,从音视频源头上实现全县广播电视“零插播”、“零中断”,杜绝非法音视频和非法广告现象的发生。
㈢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宣传普及,抓好对文化经营业主的法律培训,使执法者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规范、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经营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自我约束、守法经营。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二】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 ** 人大常委会 2018 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 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 6 月 20 日至6 月 22 日,就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 镇、** 城区等农贸(综合)市场管理及镇区环境治理,并于 6 月 22 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乡镇(街道)及相关区直单位的工作汇报。区工商局、区环保
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局、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概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原 ** 整治“两违”执法大队为基础,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2015 年 3 月,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系 **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的相当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 月,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接手管理灵峰广场及周边街道履行起城市管理职责;7 月,**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增加了城市管理职责和队伍;9 月,区政府批转《** 整合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工作方案》,区“两违”办(“两违”执法大队)和“三非”综合执法大队全部划转至区综合执法局,初步确定了综合执法履职权限与范围,完善了体制机制和经费保障。
(二)主要职责。** 年 12 月,** 编委会通过了《** 市 **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一并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接的职责涉及城镇规划管理、市容市政、环境卫生、河道、土地、文化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该方案至今尚未批复。
目前,综合执法局秉持不许可、不审批、不收费以及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理念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城区“五乱”整治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三)主要做法 1.做好市、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依法治理违法建设。对管辖区域内特别是重点项目范围及周边区域违法建设现象做到当即发现、当即制止、持续监控、续建即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三年来,共开展征拆执法行动 536 次,拆除建筑面积 28.72 万平方米,房屋 1909 间,清理平整土地 7280 亩,依法迁坟 2921座。足迹遍布全区所有项目用地:城东新区、一江两岸、大钟山公园、园博园、爱莲湖公园、生态新城、文化旅游新城、古柏生态科技园、莲桂产业园和棚户区改造及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等一大批市、区重点项目征拆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多个重点项目实现了净地交付。
2.狠抓城区及乡镇“五乱”整治。2015 年 5 月 8 日起,综合执法局牵头灵峰广场和城区“五乱”整治工作。三年来,共组织人员 15388 人次开展城管日常巡逻执勤,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467 次,整治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商户(摊点)13653 多个(次),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156 起,有效制止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搭乱建等行为,灵峰广场和城区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3.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协调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水清岸绿水环境。牵头负责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59 次,巡查 652 次,捣毁柴油机 218 台、采砂架 55 架次,爆破非法采砂、淘金船只 34 艘,扣押钩机、铲车和运沙车 131 台次,行政立案 73 起,处罚 73 起,排除了河道安全隐患,保证矿产资源合法开采,保护了绿水青山。
4.抓好里松回面肚地磅及执勤点管理。牵头负责打击非采执勤点日常执勤(含地磅计量)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遏制非法采(选)矿行为。** 年 2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里松镇回面肚地磅过磅
车辆 24217 车次,累计过磅矿产品 995322 吨;2018 年 1-5 月,地磅过磅车辆 10705车次,累计过磅矿产品 593577.6 吨,均是同期的 3 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体资格、主要职权等不明确。根据区政府批转《** 整合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工作方案》和“三定”方案(草案),整合划转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职责带有一定随意性,一些职能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划转,划转的职能也不很完整,其主体资格、主要职能、管理权限、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都没有完全理顺。另外,城市管理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这些法规都是一些专项法规,互相之间没有呼应,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矛盾。执法队伍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的机制还不顺畅,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未形成。由于综合执法局正在进行顶层设计,国家层面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迟缓,相应“三定”方案尚未落地,职能划转、委托执法导致执法过程中与职能局的协调机制不够畅通,导致对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有效的查处。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存在交叉,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于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难度加大。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在城区及乡镇依然较为突出。流动摆卖、乱设摊点,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和个体商贩的经营需求。
(四)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不论是区局还是乡镇执法中队,办公设施陈旧、环境拥挤。办公经费严重不足,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也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城管执法人员临时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占现有人员近 80%以上,这些人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引起了群众的反感。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机制。要结合我区实际,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明确城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职权责任、管理依据、工作规则,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管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和理顺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养和城管意识,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自愿地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履行举报义务,从而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便民市场。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中要统一考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区功能配套等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农贸市场、便民商业网点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从源头...
篇五: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管执法调研报告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更好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的重大举措, 是“抓班子、 带队伍、 强作风”的有效途径, 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更是推动城管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
作为党总支负责人, 我按照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突出实践性这个根本要求, 带领组员根据“党员干部受教育、 科学发展上水平、 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活动总体要求,经反复研究, 确定我局的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是“严格执法、 规范执法, 服务科学发展”; 实践载体是“积极作为、 科学务实,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工作全覆盖”。
紧紧围绕这一活动主题和实践载体, 立足实际, 扎实推进, 深入到各中队踏踏实实地开展了以走访调查、 座谈、 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为主体的调研活动, 努力探索新时期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城管的问题。
力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改革创新的精神、 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城市管理“7﹢ 1”工作职能, 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城管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
现做如下总结:
一、 当前构建和谐城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 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执法行为理应是文明的行为, 因为它代表国家的权力, 执行的是国家公正的法律。
然而, 现实生活中, 个别执法人员视国家的执法权力为私有权力, 视执法地位为称霸地位, 视执法利益为个人利益。
这样的思想表现在行动上, 就会出现和发生不文明的行政执法行为、 不文明的执法过程等等。
如整顿市场秩序、 取缔乱设摊位时将秤杆拗断, 取缔摊位时将桌子踢翻的行为就决不是文明的执法行为。这些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玷污了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降低了法律的威信,损伤了群众的信心。
城管“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一直以来就是公众热议的话题, 新闻媒体毁誉参半, 给一直以来正努力树立和谐城管新形象的城管人提出了严峻的课题。
面对人们的议论纷纷, 我们应冷静下来作一下理性的思考, 在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应当怎样做到以人为本, 文明执法, 重新塑造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 当前构建和谐城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
城管意识不强, 为构建和谐城管带来观念上的制约
目前, 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设轻管理”、 “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观念; 仍存在突击式的管理模式; 仍缺乏对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研究; 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全社会和谐共管的良性互动局面有待形成。
(二)
城管体制不完善, 为构建和谐城管带来机制上的制约
城市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 城管体制下移街道办事处后, 存在难以有效协调职能部门的实际困难, 对城市管理效果难以形成统一的考核、 验收标准, 难以形成统一的工作力度和工作步调, 有时职能部门互相扯皮、 推诿责任, 一定程度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被动。
(三)
市民的城管意识薄弱, 增加了构建和谐城管的艰巨性
市民自我管理意识欠缺, 违法后还蛮不讲理的现象较为严重; 农民工、 外来工等要融入现代化城市文明, 仍需要一个素质逐步提高的过程。
(四)
城管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影响了构建和谐城管的进程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 部分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换位思考,需进一步增强人性化管理意识; 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匮乏; 城管执法文化亟待构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
市民城市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城市管理的概念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 相较于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的城市观念, 人们还没有接受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要的是“坐商归店”的规范统一。
而摆摊设点的行为在某一种程度上又方便了 市民的某些需要, 因此, 当城管取缔这些摊贩时, 市民往往站在被管理者的立场, 反而助长了违章者的嚣张气焰, 导致双方的矛盾激化。
(二)
“脸皮”与“肚皮”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
改革, 产业结构的调整, 出现了一批下岗工人,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量农民工进城与城里人“分羹”, 而社会保障体制并没有将他们纳入安置、 保障的范畴。
占道经营、 摆摊设点这些门槛较低的经营方式成了许多人赖以生存的首选, 导致闹市区、 人口密集区的摊点将人行道、 小区通道挤得水泄不通, 行人路难走, 车辆行不通, 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这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要求相违背。
但一味地取缔, 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利益, 所以会想尽各种办法来规避或者反抗法律的实施。
由此可见, 执法的阻力可见一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斑。
(三)“弱势群体”引发的社会同情感
由于当前贫富悬殊、 分配制度的问题, 资源占有的不均导致人们的感情出现偏差。
警察抓小偷人们认定小偷是违法行为, 从而拍手称快并积极协助。而城管执法对违反市容规定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管理责无旁贷, 但有些人却站出来指责城管拿走了他们的饭碗, 但谋生的饭碗应该由谁来
给? 要一个行政处罚 部门来承担被管理者的生存权问 题, 那有多大的可行性?
(四)
执法方式的简单、 粗暴
行政处罚本身就容易产生对立与冲突, 而城管行使的又是城市建设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 集许多矛盾于一体, 稍有不慎, 就会引起冲突。
特别是流动摊点, 他们往往采取“游击战”的方式, 与城管执法人员“捉迷藏”, 管理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但效果甚微。
因此, “拆、 砸、 赶”等简单、 粗暴的管理方式被大量运用, 在短时期内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同时也伴随着管理双方矛盾冲突的不断升级和恶化。
为此,认真分析执法队伍中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文明教育, 特别是加强执法权力观、 执法地位观、 执法利益观的教育; 认真贯彻执行执法行为道德准则和执法纪律, 规范执法言行,倡导文明执法; 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构建和谐城管, 树立文明执法、 公正执法的先进形象,实乃当务之急。
三、 强制执行与不文明执法有原则区别
(一)
城管执法大多牵涉到违法者的生存问题, 很多占道摊点、 违法搭建都是下岗职工和外来民工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 管理难度较大。
刚刚教育纠正过的当事人, 第二天又堂而皇之地我行我素。
三番五次的教育, 苦口婆心地劝说对于当事人无济于事。
一旦真要依法处罚或暂扣其物品, 他们就会铤而走险, 以命相搏, 管理越来越难。
执法中往往碰到两种情景, 一种是当事人做出可怜状,以博得过路群众的同情, 造成很多百姓对城管误生“不文明”的印象; 另一种是当事人抗拒执法, 殴打城管队员。
(二)
在实施强制清除过程中, 判断城管是不是文明要破除两个误区。
误区一:
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清除是完全必要的, 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 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如果当事人躺在执法车下面阻挠执法, 或辱骂城管队员,蓄意扩大事态, 引起路人围观, 堵塞交通, 城管队员为了尽快平息事态, 将辱骂、 耍泼的当事人制服, 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 如果不强制清除, 事态就不能平息, 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城管、 阻碍交通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
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 有的路过群众对城管执法前期的教育、 规劝直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情况一概不知, 单凭看到强制性清除的情景就指责或投诉城管“不文明”, 这有失公平, 是对城管的误解。
误区二:
冲突过程中执法队员被迫自卫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当少数“邪头”拿起凶器殴打执法者时, 城管队员奋起自卫, 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邪头”并扭送派出所, 是完全合法的见义勇为的行为。
而有的媒体接到投诉仅到现场问几个人就报道“城管打人”, 这是失实报道, 误导读者, 使城管声誉严重受损, 也使众多执法队员深感委屈。
一位同行说:
我们现在不是执法难, 而是不能执法的问题, 要么请公安一起去, 要么请人大代表一起去, 证明城管没有打人, 否则有口难辩。
由此可见,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 新时期构建和谐城管的思路与对策
(一)
增强人本理念, 坚持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正确把握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的
特殊利益关系, 统筹兼顾各方面的要求极为重要。
在加强城市管理过程中, 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 改进工作方法, 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 把服务摆在第一位, 通过服务加强管理; 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 坚持正面引导, 做到处罚与教育并举, 以管理带动服务、提供服务, 实现城市管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
加强队伍建设, 锻铸文明之师
队伍素质的高低, 决定构建和谐城管的成败。
当前, 锻铸一支“政治过硬、 纪律严明、 作风优良、 训练有素、 服务至上、 和谐共进”的文明执法之师, 是构建和谐城管的迫切需要。
一要加强班子建设, 通过抓学习、 讲团结、 严作风、 求自律, 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要加强教育培训, 坚持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要进一步加强思想、 作风和业务建设, 完善公开、 透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健全城管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机制, 规范内部管理; 四要培育独特的城管执法文化, 践行文明执法操守, 激发团队活力, 迈向和谐共进。
(三)
坚持堵疏结合, 着力化解矛盾
深入探求理性化执法、 人性化服务的方法和途径。
把人性化、 理性化、 柔性化贯穿于执法全过程。
规范执法文明用语, 严格执法程序。
坚持以教育、 疏导为主, 坚决摒弃野蛮执法、 随意执法、 暗箱执法。正视进城务工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问题, 始终以“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致力开源疏导给出路。
(四)
注重宣传教育, 增强城管意识
构建和谐城管, 宣传教育是关键。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搭建多种形式的与市民沟通的平台; 向市民广泛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和社会公德, 加强城市意识教育,唤起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 理解和支持; 实施城管投诉热线, 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 力求做到“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深入开展城管志愿者服务活动, 以一带十、 以十带百, 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注重促进执法相对人的心理和谐, “宣教为先, 处罚在后”, 主动深入帮扶困难家庭,做好跟踪服务, 做到尽职尽责; 加大对外来民工城市管理意识的宣传力度, 使之尽快适应和融入和谐环境。
(五)
推进大城管战略, 提高城管水平
构建和谐城管, 重点要确立大城管战略, 实现由单一城管向综合城管即由小城管向大城管、 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
坚定不移推行全面管理和大城管战略, 调动各个部门、 团体和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 形成人人关心城管、 人人支持城管、 人人参与城管、 人人监督城管的和谐氛围。
总之在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中, 党中央一直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要“继续解放思想, 坚持改革开放, 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人类社会的进程是由野蛮走向文明, 而城市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的形象, “粗暴”、 “野蛮”的执法方式只能引起人们的反感, 进而损害到政府的形象。
今年是“城管执法宣传年”, 我们要借这个活动的东风, 积极行动起来, 在执法工作中将“文明”作为宗旨, 将“柔情”倾注于管理对象, 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才能塑造“让政府放心, 让市民满意”的和谐城管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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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 “ “分兵把守,各管一摊” 的 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 不 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 理 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 , ,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 其 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 则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 使 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 改 改革。一、城市管理综 合 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 综 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 在 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 、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 显 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 权 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 相 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 不 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 、 、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 管 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 法 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 后 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 问 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 城 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 对 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 者 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 不 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 不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 执 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 关 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 民 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同 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 政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
。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 上 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 个 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 处 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 的 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 转 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 工 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 其 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 这 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 获 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 经 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 责 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 于 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 防 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 既 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 缺 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 城 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 罚 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 见 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
但 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 , ,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 中 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 各 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 “ “最弱势群体”与“最委 屈 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 ” ”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 的 的上述“两难”局面,政 府 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 执 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 是 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 几 几点反思 树立城市管理 新 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 展 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 城 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 “ “一刀切” 、“简单化” 的 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 导 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 。
。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 以 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 域 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 同 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 比 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 营 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 对 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 架 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 很 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 敦 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 的 的小
摊、小贩和流浪者都 作 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 市 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 被 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 们 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 何 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 力 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反省执法对象与目的。
在 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 力 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 基 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 民 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 受 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 宪 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 程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 管 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 部 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 利 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 行 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的环 境 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 够 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 暴 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 , ,而是更加“善意”地进 行 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 政 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 为 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 它 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 公 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 样 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 法 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 府 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建立执法新机制。现行的 城 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基 本 本继受于其他部门,缺乏 相 相应的法律保障,因而显 得 得残缺不全,复杂繁琐, 影 影响了执法效果,所以, 解 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创新执 法 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 的 的有些职能由综合执法机 构 构行使会更便利、成本更 低 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 交 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 在 在职权转移的同时应考虑 到 到编制、人员的转移与变 动动,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 膨 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 担 担,这也
与综合执法机构 的 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 还 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 协 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 法 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 公 公安部门、政府及街道办 事 事处进行“联动式执法” 。
。当然,机制创新的目标 是 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 效 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队 伍伍。
完善城市管理配套 政 政策。城市管理是一个庞 大 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 城 城管执法机构强制性管理 是 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 政 政策都必须跟进。对无照 商 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政府 要 要考虑商业网点或者导入 区 区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如 镇 镇海区有二十几万人口, 但 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 大 大型菜市场并不多,以致 公 公路两边摆摊,菜贩占街 卖 卖菜的现象常常发生,这 就 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 同 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 , ,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 理 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 入 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 要 要管理,经济要发展,面 对 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解决 城 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必须 靠 靠管理者的智慧。同时, 一 一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 立 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 件 件上的,而不能为了秩序 而 而去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 存 存权利。只有这样,社会 的 的运行才能和谐,法治社 会 会的目标才能在正常的运 行 行轨道上得以实现。
范 文 文二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 政 政检查中发现,**市城 管 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 发 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 念 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
实 际 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 , ,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 , ,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 , ,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 矛 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 与 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 良 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 有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 们 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 * *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 , ,对**市城管综合行政 执 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进 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 研 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 . .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 权 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 政执法局自 20** 年 1 2 2 月 8 日挂牌成立之始, * **市委、市政府就提出 “ “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 相 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 。
。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 致 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 的 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 念 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 实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 为 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 ,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 为 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 管 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 务 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 ” ”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 并 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 量 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 们 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和 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 社 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 员 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 动 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 特 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 并 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 服 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 法 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 ,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
。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 环 环卫、规划、建筑市场、 绿 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 政 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 、 、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 对 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给 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 很 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 城 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 任 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 式 式,进行“扫荡式” 、“ 封 封杀式” 、“铁面式”执 法 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 打 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 法 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 的 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 法 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 件 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 工 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 困 困难。**市城管执法局 通 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 识 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 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必 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 新 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 们 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 , ,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 。
。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 严 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 执 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 用 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 类 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
。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 子 子执法队” ,着重招录大 学 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 法 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 亲 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 局 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 、 、每月一题、每季一讲、 每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 度 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 讲 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 型 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 等 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 素 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 执 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 伍 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 。
。目前,**城管执法队 伍 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 较 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 到 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 用 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 人 人性化。
**市城管综 合 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 法 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 寓 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 过 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
要 要求执法“三先一慎”, 即 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 、 、先说教、先帮忙,慎处 罚 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 , ,“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 方 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 用 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 多 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 烦 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 问 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 理 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 执 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 取 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 是 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 便 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 找 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 市 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 规 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 占 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 居 居民小区、进市场”规范 经 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 面 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 营 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 务 务把“取缔”变“安置” ,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
。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 中 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 门 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 服 服务中心” ,帮助建筑工 地 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 导 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 硬 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 提 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 , ,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 垃 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 善 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 他 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 一 一的 12319 服务热线 , ,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 与 与执法管理活动。
4. 实 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 的 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 指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 内 内,依据国家法律
或政策 , ,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 、 、说服、建议、示范等非 强 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 人 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 现 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
。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 家 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 和 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 强 强制的有益补充。**城 管 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 事 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 小 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 劝 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 农 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 品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 ; ;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 反 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 罚 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 。
。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 章 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 诺 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 的 的,也不再处罚。再如, 在 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 华 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 程 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 他 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 , ,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起 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 致 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 并 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 师 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 群 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 藏 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 热 热情欢迎,同时宣传** 市 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 国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 他 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 法 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 助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 上 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 商 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 自 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 路 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 和 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 性 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 小 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 场 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 、 、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 摊 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 院 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 夜 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 指 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 法 法的
对抗性,缓解了社会 矛 矛盾。我们在**市街道 随 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 的 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 法 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 回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 传 传”。可见在**市柔性 化 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 立 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 契 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 是 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 行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 策 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 致 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行 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 令 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 事 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 。
。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 型 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 拆 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 他 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 位 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 理 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 “...
篇七: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硕 士 学 位 论 文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 ——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of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The research report of Fuling District of Chongqing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1 内容摘要 根据笔者长期在综合行政执法一线的工作经验�并结合行政法硕士学习期间的理论研究�完成了本篇调研报告�文章总共分为“背景与阶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过程”�“静态构成�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动态实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效益的实证分析”� “对策与建议�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观念与制度的完善”等五个部分。
重庆市涪陵区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产生于中央大部制改革的趋势下�旨在精简行政机构、强化专业职能的同时�有效应对都市治理日益繁杂的社会现实。笔者作为一名政府基层工作人员�有幸见证了涪陵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产生、发展与成熟的全过程。凭借经验上的巨大优势�同时针对工作中的实践问题�在本文中试图以法治视角来分析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以期超越政策的“功能”层面�升华至一种“永续性”的制度和理论高度。
首先�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产生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在组建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可以看出各种部门权力博弈的真实政治生态。
其次�笔者在静态意义上对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进行了描述�主要分为法律地位、职能特点、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领域及具体职能、组成机构等四个部分�如此对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体系进行剖析。
再次�在动态意义上�可以对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运作过程中进行实效考察�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审批权分离的效果、职能职责的扩张性与模糊性的不良反应、外部的强制执行困境与内部的部门协作障碍、综合行政执法地域划分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素质等六个部分�基本上将当下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提炼和例举。
最后�基于前文的论证�从理念到制度两个层面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通过强调宪政精神指导下的综合行政执法理念创新来引导具体的制度创新�包括建立大部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组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专门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效益�职能�社会管理创新
2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for a long time working in the front line of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experience , combined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law theory during postgraduate studies , completed this research reports that include five parts of
" Background and stages: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generating process " "Static composition: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 " dynamic practice: Fuling District of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efficiency empirical analysis", "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ncepts and Perfection "
. Fuling District of Chongqing city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mechanism produced in the central most of the reform trend, aimed at streamlining administrative bodies , and strengthen professional functions at the same time , effective response to urban governance increasingly complex social reality .As a grass-roots government staff ,I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witness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rgans Fuling generation, development and matur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 With the experience of the great advantages , both for the work of the practical problems , i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rule of law perspective to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 in order to go beyond the policy of " functional " level, elevated to a kind of " sustainability "system and theoretical level . First, the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rocess of generating twists and turns ,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various stages of the process , you can see the various sectors of the real political power game ecology. Secondly , the author in the static sense Fuling District on the status of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has been described mainly divided into legal status ,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the scope of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specific functions of the constituent bodies of four parts , and so on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to analyze . Again , in a dynamic sense, can be integrated in Fuling Distric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carried out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inspection, includ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nd the effect of sepa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3 authority , func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expansionary fuzziness adverse reactions , external enforcement difficulties and barriers to collaboration within the department , geographical location and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bureau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ersonnel quality six parts of the current system operates essentially a problem of refining and briefly exemplified . Finally, based on the foregoing arguments , two aspects of the system from concept to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for the improvement were analyzed by emphasizing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novative ideas to guide specific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cluding the creation of most of the system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 the formation of provinci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expertise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ver law enforc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teams to improve quality . Keyword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functions;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4 目 录
内容摘要 ................................................................ 1 Abstract ................................................................ 2 引 论 ................................................................... 5 一、背景与阶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过程 ......................... 8 �一�成立背景�来自实效的启动 ........................................ 8 �二�成立过程�先组建再筹备的模式 .................................... 9 �三�波折未断�发展的各阶段 ......................................... 10 二、静态构成�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 .......................... 11 �一�法律地位�完全的行政主体资格 ................................... 11 �二�职能特点�“两个相对分开”下的“末端执法” ...................... 11 �三�范围和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中的“10+X” ........................... 12 �四�机构组成�科室、支队与指挥中心 ................................. 14 三、动态实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效益的实证分析 ...................... 15 �一�行政实效的考察�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审批权分离的效果 ............... 15 �二�职能职责的考察�扩张性与模糊性的不良反应 ....................... 17 �三�执法“自由度”的考察�关于执法中手段与依据的选择 ............... 21 �四�执法难度考察�外部的强制执行困境与内部的部门协作障碍 ........... 24 �五�效力范围的考察�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域区划 ......................... 29 �六�执法能力的考察�执法局的人员素质 ............................... 30 四、对策与建议�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观念与制度的完善 ........................ 32 �一�宪政精神指导下的综合行政执法理念创新 ........................... 32 �二�大部制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33 �三�组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34 �四�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专门法规 ................................. 34 �五�加强执法监督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 35 参考文献 ............................................................... 37
5
引 论 �一�问题与意义
综合行政执法来源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两者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务中一般将两者等同。2002 年 10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56 号�文件�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 1—2 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就全国而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已经进行了十余年。自诞生始�该制度就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不断�有认为不应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是大势所趋。有些地方搞这种模式�有些地方搞那种模式�全国都没有统一的意见和模式�以至于各地的实践相当混乱。2004 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在涪陵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作出了批复�2009 年底涪陵区进行“大部制”机构改革时�成立了执法局。从 2009 年底成立至 2012 年期间�因区领导重视�资金装备到位�综合行政执法成效显著。但随着 2012 年区领导层的换届�新任领导班子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思路产生分歧�甚至质疑�2013 年政协会议上已有委员正式提出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局。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产生、发展于这样的背景�既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也无市级相应的主管部门�简单地以地方领导的意志为准�结合涪陵区情进行了机构改革。这种改革迈的步子还比较大�不光有部门内的综合行政执法�还有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作为一个在综合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笔者深感这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达到一定的瓶颈�亟需理论研究上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性补给�因此�结合笔者的研习专业�以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深度来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考察�并试图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我国在长期以来�行政部门以实施对社会的管制为己任�是“管理”本位的行政传统和执法观念影响的结果�造成行政执法权划分过细、执法机构过多�实践中经常出现
6 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或发生执法空白的问题(在行政事务相对复杂的领域尤甚)。行政执法机构众多�使官民比例扩大、国家行政支出加重�庞大的行政成本负担以及对它的不间断维持�不仅颠倒了官民关系、有违实现行政民主�而且与执法者期望的行政效率目标也相距甚远�这就形成了与现代执法理念相悖的“警察国家”的不良形象�加剧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存在是社会发展所趋�但是如何形成出有区域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是目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可以说极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在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导向下�上层的行政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发展与创新。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也带来了多样性的现实难题�使新时期的城市治理工作遭遇瓶颈。但检索知网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我国学界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多集中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视角�而对其地方模式的创新研究关注甚少。以核心期刊为搜索标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马怀德、车克欣的《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解决思路》�《行政法学研究》2008 年第 9 期��该文章是较早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成果�他们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虽然在北京城...
篇八: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 “ “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 是 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 化 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 和 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 主 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 如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 市 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 机 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 法 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 行 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 20** 年 12 月,经区人 大 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 由 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 执 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 个 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研 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 下 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 成 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 9 9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 16 条规定:“国务院 或 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 治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决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 行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 限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只 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 1 1997 年以来至 20** 年 年,全国有 23 个省、自治 区 区的 79 个城市和 3 个直辖 市 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 政 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 了 了显著成效。20** 年 8 月 月 22 日国务院作出《国务 院 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 行 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该 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 对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 导 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 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 集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
。20** 年 10 月 11 日 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 办 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 队 队伍实行综合
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 分 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 伍 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 的 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 基 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 四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 x ** 年**市政府相继批准 了 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 * *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 试 试点实施方案,《**区人 民 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 点 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即三 定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 综 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 合 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 部 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 能 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 执 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 全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 的 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 区 区、南岸区、**区、北陪 区 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格 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 致 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 能 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 职 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 局 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 是 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 等 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 论 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 本 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 局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 临 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 合 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 法 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 机 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 式 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 执 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 综 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 特 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 面 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 体 体表现如
下:
现行法律资 源 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 盾 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 方 方案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 法 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 式 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 没 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 授 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 施 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 施 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 关 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 式 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 , ,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 事 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 , ,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 性 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 均 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 执 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 带 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 法 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 内 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 行 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 , ,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 章 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 也 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 终 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 盾 盾 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 同 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 理 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 为 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 执 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
二 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 文 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 导 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 专 专业性较强的执
法领域,颇 有 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 效 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 得 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 盲 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 部 部门两不管。
综合执法工 作 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的 的问题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 况 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 这 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 现 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 考 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
这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
。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 求 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 脱 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 决 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 、 、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 执 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 实 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 不 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 在 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 试 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 违 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 在 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 为 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 已 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 , ,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 低 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 作 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 属 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 法 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 期 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 以 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 现 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 还 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 许 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 还 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 互 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 致 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 矛 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 层 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 面 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 广 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 务 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 经 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 其 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 出 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 方 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 从 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网 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 站 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 法 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 次 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 放 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 求 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 加 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 综 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 执 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 能 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 ,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 必 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 和 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 面 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 管 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 权 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 现 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 确 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 属 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 责 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 能 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 了 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 的 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 综 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 到 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 法 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 且 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 不 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 及 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 府 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 。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 普 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 力 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 法 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 履 履职的隐患令人担
忧,希望 尽 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 ,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 不 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综 合 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 有 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 , ,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 时 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 行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 , ,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 行 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 , ,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 定 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 执 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
综 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 该 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 与 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 法 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 、 、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 行 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 不 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 行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和职能 不 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 行 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 执 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 为 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 案 案以“7+1”规定了综合 执 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 象 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 映 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 精精力都在完成+1 的任务, 此 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 的 的 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 工 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 与 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
是按 照 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的 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 行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 局 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 间 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 止 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 利 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 行 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 益 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 部 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 诿 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 扩 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 作 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改革。
理顺体制 严 格 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 体 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 种 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 执 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 体 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1、 成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 理 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 的 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 过 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 法 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 问 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 威 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 一 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 道 道。
2、努力探索综合行 政 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 。
。现在**的试点区中,南 岸 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 块 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 未 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 其 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 既 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 求 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 与 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 定 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 到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 现 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 执 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的
功能进行科学 定 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 庖 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 执 执法局的“7+1”项职能 , ,对“+1”职能中任务过 于 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 其 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 作 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 责 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 队 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 整 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 而 而非“越位”。
转换机制
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 与 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要 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 的 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 到 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 处 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 政 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 行 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 合 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 行 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 段 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 体 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 和 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 块 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 着 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 性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 又 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 , ,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 , ,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 和 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 综 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 学 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 二 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 法 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 机 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 以 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 疏 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 段 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 立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 制 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五 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 、 、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 机 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 可 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 管 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 主 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 有 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 块 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 广 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 极 极性和主动性。
法制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 的 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 权 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 立 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 容 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 的 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 强 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 手 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 性 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 一 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 法 法法制保障机制。由市人大 制 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 方 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 执 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 手 手段和执法程序等。对现有 的 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 执 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 按 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 完 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 集 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 工 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 源 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 提 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 法 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 要 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 执 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技术支撑 在理顺体制、转 换 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 提 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 当 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 今 今这个信息时代,
特别要加 强 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 察 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 信 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 的 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 能 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 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 技 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 立 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 合 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 ; ;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 、 、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 , ,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 工 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 能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 控 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 输 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 设 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 类 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 察 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 站 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 性 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篇九:城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执法局综合调研报告市综合执法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调研活动。从 4 月 9 日开始利用半个月时间围绕“提高为城市服务水平”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了调研活动。要求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学习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和工委的实施方案坚持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多措并举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搞好这次活动有了明确的认识。
加深了对调研活动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增强了用理论指导综合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明显成效。
一、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针对第一阶段活动以深化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重点通过开展学习、调研和讨论活动突出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的总体要求 从 4 月 16 日开始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调研计划安排分别制定了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到 5 月 9 日止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任务全部完成并已形成各自的调研报告。
2、经过前期的深入基层搞调研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已经完成调研任务调研报告已经撰写完毕。
3、领导班子开展调研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采取集中时间、深入基层科室、以座谈会和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调研中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领导班子调研课题围绕提高为城市服务水平实现综合执法工
作更好更快发展。
探索提高执法水平的新途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学习为基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解决问题为主线、以群众期盼为动力和以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载体紧紧围绕“提高为城市服务水平” 的主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发展的突出问题把握主线解决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为目标开展调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未能达到新的高度 对于这次调研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力度还不够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2、亲民执法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相对人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管理型向服务型转轨的理念。
3、 学习还不够自觉。
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及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4、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1、建立协作机制将城市管理延伸至社区、巷道通过不断深化以城管执法为主导、社区居民参与为主体的协作机制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在每个社区明确名执法队员相对固定名综合执法协管队员选配名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建立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机构在每个社区形成一个管理、执法、监督体系将城市管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建立起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城市管理网络使社区成为执法的阵地、服务的平台、宣传的载体。
2、为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队员亲民意识明年将推行“徒步执法”制度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确定每月的 1 日和 15 日为执法队员“徒步执法日” 。综合执法局把市区划分为三个区位 由三个执法大队进行管理三个大队又化分十六个勤务区把工作职责、任务、标准、时限落实到人。在“徒步执法日”执法队员和执法协管员按勤务区分成十六个执法组在街面徒步巡查每组由一名组长负责指挥、调度和与上级联络。
实行领导检查制、 督察巡查制、 路段责任制 “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通过“点、线、面”的结合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在实处形成执法人员、勤务区、 各大队和局机关四个层面上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精细化管理,实现区域全覆盖、无巡查盲点、无违章。
3、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疏堵结合”**流动商贩管理难题。
坚持“三个规定”规范早市、夜市。规定时间早市 830 前停止营业夜市 1830 后方可经营规定地点早市一处划定中央路人民公园以北另一处为电厂北门以北至南直街规定经营区卫生标准每日撤市后各摊点区域要恢复道路原貌保持清洁卫生。定位疏导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市容美观、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巷道内、小区内按区域布局、居民数量设置便民摊位摊床要统一规格、颜色经营者统一服装并要做好卫生保洁。探索市场化运作。本着“谁建设、谁主管、谁受益” 、 “降低成本、便民服务”的原则公开招标建市场力争解决铁路市场占道经营问题。
4、 “清、治”结合治理乱贴乱画。
向政府争取公益性岗位增加综合执法协管员力量组织“清理小广告”小组专项清理。依托交警电子监控设备时时监督检查非法粘贴小广告行为明确奖励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张贴、散发小广告行为给与奖励实行长效监督机制制止非法张贴、散发小广告行为的复发。探索公司化运作途径将非法小广告的清洗承包给有清洗能力的专业清理公司由执法局负责督察考核随时出现、及时清理清理效果与公司经营利益挂钩。
5、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忧患意识。破除安于现状、小进则满的思想观念强化创新意识破除墨守成规、求稳怕乱的保守观念强化大局意识破除自我为中心、封闭狭隘的自私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破除无所作为、不思进取的平庸观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创解放思想的新境界。
总之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梳理思路形成符合科学发
展要求的思路目标。用科学的发展思路探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矛盾使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的作风、攻坚克难的作风、雷厉风行的作风、联系群众的作风、调查研究的作风、清正廉洁的作风克服浮躁情绪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把功夫下在见成效上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以扎实的作风保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进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和经济市场管理事业的发展。
中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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